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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回忆》并非所有的“理所应当”,都是事实真相

时间:2017-09-20 08:02:30  阅读:9859+ 来源:网易科技 作者:小宋佳
并非所有的“理所应当”,都是事实真相
  ——记电影《杀人回忆》
  
  文/沉吟
  
  看《杀人回忆》前,我在百度百科里了解到,这部电影是为了纪念韩国三大未破解的奇案中的那些死者。或许是这个缘由,让我打算看它,等到电影播放出来,我知道自己并没有选择错。
  小镇上的连环奸杀案,让一众警察忙得焦头烂额却毫无头绪,案发现场留下的脚印因为民众的不听指挥而被毁掉。那个号称自己拥有一双巫师的眼睛的朴警官,在得知毁容且智力低下的光昊经常尾随被害者香淑后,便认定他便是凶手,并伪造了脚印的证据。而他的搭档乔勇古(剧情介绍里写的姓曹),这个极其粗暴的警察,则对光昊拳打脚踢。从汉城自愿协助查案的徐太允(剧情介绍里写的姓苏),对这种刑讯逼供十分不屑,并几度与朴警官争执不休。他依据现有的线索判断出犯人是个喜欢在雨夜里攻击穿红色衣服的单身年轻女子的人,小镇警察局的局长由此安排了女警官圭玉做诱饵,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又一个雨夜过后,死的却是另一名女子。
  在奸杀案接二连三的发生,而警察局却几次抓错人后,外界媒体对于警局的刑讯逼供提出质疑,而民众也由此进行强烈抗议。在这个还在进行灯火管制和防空演习的年代,韩国国内人心惶惶,徐警官从安松女子中学的一名女学生口中得知厕所杀人嫌犯的传闻,而他在进行调查时,意外发现了山上居住着一名受害人。根据受害人的口供,犯人是个手十分柔软精巧的人,而那个总是在雨夜向广播站点播《悲伤情书》的工厂工人朴兴圭则符合了这个条件。其后的一系列侦查,都表明了朴兴圭就是最大的疑犯,一切似乎只等能证明他是凶手的DNA检测报告从美国送回就能结案。然而,在又一个雨夜,那名徐警官所认识的女学生再一次被奸杀,愤怒的他用枪指着在案发时失踪的朴兴圭,让他承认自己是杀人犯,然而美国送来的报告却无情地告诉他,他的推断并不正确。
  这部影片不同于其他,有着皆大欢喜的结局。连环奸杀案自始至终都没有告破,只在结尾处,通过一个小女孩来讲述真凶只是一个十分普通的人。那些第六感、猜疑、推断,连自己都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却并非事实真相。
  一如光昊在被诱供时,将香淑被杀的案子描述得那么详细,历历在目的情节让朴警官更加坚信自己的断定,然而事实却是,光昊在尾随香淑时目击了她被杀的过程。作为唯一的目击证人,光昊还没来得及指认真凶,就惨死在了火车道上,而当初总是踹他的乔勇古,也因为被他刺入生锈的钉子,未及时医治破伤风而不得不截肢。
  对于乔勇古的截肢,我并没有感到大快人心,反而怀有一种难以言喻的想法。就当时韩国的社会情况而言,警局的工作效率低下,为破案而进行严刑逼供实属常事,但对于那些无辜的人而言,所承受的苦难又有谁来负责?
  我有一位学狱警的同学,曾跟我们说起审讯的事。在审问间隙,审讯人员会为疑犯准备水,但却是一百度的开水,然后数三秒,不喝就立即倒掉,继续审问。在媒体问起时,他们可以冠冕堂皇地说自己是准备了水的,只是疑犯自己没有喝的意愿而已,他们并没有虐待疑犯。
  《杀人回忆》里所演绎的事,并非只有上世纪的韩国才有。奸杀案的真凶固然是个变态,但那些审讯人员又何尝没有问题。我不免想起前不久重审的呼格吉勒图案,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6月5日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而那些“迅速破获大案”的人则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
  而2006年真凶赵志红落网后,却只不公开审理了9条命案,呼格案并不包括在其中。当时的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是赵志红,呼格吉勒图案不存在错判的问题。
  这一桩冤案直至2014年才正式重审,还给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那些所谓的铁证、笔供,不过是刑讯逼供下的产物,而真正可以作为有力证据的精斑却不翼而飞。但,即便还了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又如何呢?人死不能复生,国家现如今唯一可以做的,不过是赔偿和追责罢了。
  真正的法治,不是事后弥补,而是在最初就不制造冤假错案。所有的臆断与猜测,都不该成为影响破案的因素,因为,并非所有的“理所应当”,都是事实真相。
  《杀人回忆》的故事,仍在不可遏制地上演,但我希望,终有一日,它只是一部电影,而非发生在我们眼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