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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严处13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0-01-31 12:41:09  阅读:8724+ 作者:责任编辑NO。蔡彩根0465

封面新闻记者 汪仁洪

明知已感染“新式冠状病毒”或许疑似患者,隐秘状况与别人触摸或许成心进入公共场所形成病毒传达,损害公共安全……在1月30日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布告》中,这种行为和别的12种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从严查办。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南充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的13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是:

一、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议、指令的;

二、使用疫情制作、分布流言,谎称疫情,假造、传达虚伪信息、恐惧信息的;

三、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的;

四、回绝、阻止医疗救助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防备、操控、消除流行症所采纳的防疫、检疫、强制阻隔或阻隔医治等办法的;

五、成心伤害、谩骂、恫吓医务人员或许在医疗机构、医疗阻隔点无事生非、滋扰捣乱,打乱医疗次序的;

六、阻止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戒备带、戒备区的;

七、明知已感染“新式冠状病毒”或许疑似患者,隐秘状况与别人触摸或许成心进入公共场所形成病毒传达,损害公共安全的;

八、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损坏、侵吞、移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九、以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施行虚伪广告、欺诈行为的;

十、出产、出售伪劣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及假药、劣药的;

十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含新式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形成疫情分散的;

十二、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宝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三、其他阻碍疫情防控和打乱社会次序的行为。

对以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令和法规,从严查办。期望广阔市民活跃向公安机关告发各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头绪,一起维护好社会次序。

告发电话: 110特此布告。